構之間勞動力流動的法律架構。指令保護派駐工人的權利並提供工作條件架構。它確定了構成每個歐盟成員國作為外派工人東道國必須保證的就業條件「硬核」的最低標準其中包括最長工作時間及最短休息時間最低有薪年假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加班費僱用工人的條件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和衛生關於孕婦或剛分娩的婦女兒童和青少年的就業條款和條件的保護措施男女平等待遇和其他非歧視條款年月日關於實施第號指令涉及在提供服務的情況下派遣工人的第號指令是針對第號指令及其限制的充分或正確應用而推出的偵測到對工人的保護。其目標是確保糾正所發現的缺陷和法律空白以確保對跨境提供服務的工人的權利給予充分的保護特別是適用《公約中所包含的就業條款和條件。
實施指示指示強調以下目標
提高工人和公司對其在僱用條款和條件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改善國家出版當局之間的合作;澄清出版物的定義以提高派駐工人和服務提供者的法律確定性同時解決公司利用出版物規避法律的 電子郵件列表 問題;界定成員國核實年指令中規定的規則遵守情況的責任指定負責核實遵守情況的具體合規機構;對成員國內已建立的服務提供者採取必要的監控和合規措施;要求運輸公司指定一名聯絡人與執法機關聯絡;聲明您的身分公佈的工人數量以及公佈的方式;並保留基本的就業文件;在工會和其他有興趣的第三方的支持下要求東道國和母國成員國為派駐工人投保從而改善權利的落實和投訴的處理;確保一個成員國因遵守年指令的要求而對服務提供者實施的行政制裁和罰款可以在另一個成員國適用和追回。
同樣該指令指令規定了法律
清晰度的變化更好地獲取資訊國家當局之間的合作防止和懲罰任何濫用行為的措施控制監督和合規措施以及分包 責任加強控制機制檢查以及行政制裁和罰款的跨境實施。年歐洲議會審查並發布了派駐工 BZB目錄 法規的補充內容特別是第號指令及其實施指令第號指令。修訂後的指令澄清了一 些可能侵犯已公佈的工人權利的模糊方面。它加強了服務自由流動的法律基礎並改善了工人保護的「社會層面」。修訂後的第號指令確認了在服務自由流動的法律基礎上派遣工人的概念提倡「同工同酬」原則引入了最長個月的發布期限並規定派駐的臨時代理工作人員與東道成員國當地招募的代理工作人員享有平等待遇。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方面因為它將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集體協議的有效性擴展到任何歐盟成員國包括候選歐盟國家所有經濟部門的派駐工人。